成都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创新与设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8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创新与设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要求,开展对2019年成都市工业设计及创新类奖励、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 

(二)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补助 

(三)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四)企业创新能力奖励 

二、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在66个产业功能区内,2018年获得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2.支持标准。对获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支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获得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批复认定(核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补助 

1.申报条件。在66个产业功能区内,获得市级(含)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2018年通过购置设备、软件实现工业设计能力提升。 

2.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按上一年度新增设计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

(2)市级(含)以上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证书或批复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新增设计设备和软件投入材料:设备及软件采购支出明细汇总表、发票、会计处理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采购合同。 

(三)科技成果转化补助 

1.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在66个产业功能区内,围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

(2)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实现项目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3)项目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2.支持标准。按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研发设备、研发材料、研发相关检验费、研发相关模具费)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

(4)与研发项目相关的专利等相关资料;

(5)产品生产需要批准的,相关的批准许可证;需备案的,相关的备案手续;

(6)2018年度经审计后的企业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后的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7)本项目近三年技术合同情况表,技术合同、技术支出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

(8)项目研发投入明细表、研发支出明细账,研发支出会计凭证、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金额较大的研发用的设备照片;

(9)上年度或连续12个月项目销售收入明细表及500万以上的销售发票。 

(四)企业创新能力奖励 

1.申报条件。在66个产业功能区内,2018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2.支持标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批复认定(核定)文件(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行文上报。并在4月23日(星期二)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含word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经信局工业创意与设计处、市财政局企业处。请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一)本项目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补助或奖励的项目(含申报发票)不得重复申报。 

(二)所有申报资料须真实有效,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其他具体要求见申报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经信局何容娟6188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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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奖励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 

2.成都市工业设计中心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书 

3.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专项资金申报书 

4.成都市企业创新能力奖励专项资金申报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