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7-11-02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提出若干支持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推进自贸试验区战略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结合;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破除制约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创新活力;坚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最大限度用好全球创新资源,拓展开放型经济新空间;坚持统筹自贸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不断放大政策集成效应,引导创新要素加速流动和聚集;坚持把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作为自贸试验区检验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支撑建设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开展积极探索。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完善适合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 

        1.鼓励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适合科技型企业的担保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

        2.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支持自贸试验区设立一批专业化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创新。

        3.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投贷联动试点,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外部创业投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4.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配合银监会等部门,积极争取将重庆、四川、河南自贸试验区纳入投贷联动试点。

        5.深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版”试点,推进金融中心与科创中心建设相结合的科技金融模式创新。

        6.拓宽创新创业项目境外融资渠道,引导境内外资本对自贸试验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二)提升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

        7.发挥自贸试验区高端要素集聚优势,支持自贸试验区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中试熟化、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等业态,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8.支持自贸试验区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形成一批科技服务业创新型产业集群。

        9.鼓励自贸试验区搭建面向服务贸易发展需求的科技服务平台,汇聚科技服务资源,积极探索有利于本区域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

        10.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高端科研仪器设备,为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租赁服务。

(三)促进高水平创新人才引进和集聚,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智力支撑。

        11.支持自贸试验区率先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调动和激发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创新人才蓬勃成长、创新成果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12.鼓励自贸试验区改革和完善引才配套政策,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营造环境、提供便利。

(四)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竞相迸发。

        13.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积极构建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各类资本共同参与,支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14.积极支持建设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发展新型创业孵化机构,构建完善的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和生态系统。

        15.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面向小微企业的社会化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大批创新活力旺盛的小微企业不断涌现。

(五)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发展新动能。

        16.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进区后报关”、进口研发样品便利化、检验检疫新模式等方面制度创新优势,促进企业研发活动便利化,降低科技研发成本,加速成果转移转化。

        17.推动自贸试验区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在支持企业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进一步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

        18.鼓励培育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打造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19.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与各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协同创新。

三、加强组织实施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一项长期、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科技部、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支撑和服务。有关省市科技厅(委)、商务厅(委)要加强协同,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定位和发展实际需求,配合各自贸试验区办公室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