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满足境内机构外币现钞业务的实际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51218